公安部:将在全国范围开展夏季消防检查
据公安部消防局消息,公安部近日召开全国夏季消防检查部署会。公安部副部长李伟强调,全国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迅速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进一步加强防灭火能力建设,全力维护消防形势稳定。
据了解,今年1至4月,全国共接报火灾14.3万起,死亡804人,受伤365人,直接财产损失14.99亿元,有三分之一的省份火灾总量超过5000起。黑龙江、浙江、新疆、北京、河北、山西、广东、云南、福建等地先后发生了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火灾及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1.7万起,死亡143人,受伤54人,直接财产损失2.7亿元。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已进入夏季高温季节,从最近三年统计数据看,夏季是火灾易发、多发期,火灾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易燃易爆事故和电气火灾高发,重特大亡人火灾也时有发生,消防安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此次夏季消防检查活动将于5月20日至9月20日在全国范围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文物古建筑三类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消防监督执法、执勤训练、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坚持将消防检查与提升消防执法水平相结合、与提升部队科学施救水平相结合、与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相结合、与提升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水平相结合的工作原则,通过集中检查、整治,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全国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等重大问题;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指导培训,推动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
公安部强调,各地要认真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要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重点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消防专兼职人员和保安等5类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并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近日,公安部消防局发布相关消防安全提示,提醒社会各界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夏季高温提示】
1、夏季天气炎热,用电量剧增,单位、家庭要确保安全用电,空调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不宜长时间使用,防止引发电气火灾。
2、夏季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和爆炸事故多发,各单位要加强防火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3、夏季高温,汽车内严禁放置打火机、罐装喷剂、香水、移动电源等受热易发生爆炸的物品;车主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防止电线老化、接触不良等现象,排除电路、气路、油路的安全隐患;车载灭火器要定期进行检测更换,确保有效好用。
【人员密集场所提示】
1、进入人员密集场所,请留意安全出口、灭火器材位置,熟悉疏散逃生路线,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2、KTV、酒吧、电影院等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要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和消防安全巡查,加强应急疏散演练,确保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畅通,消防器材完整好用。
3、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严禁擅自拉接临时电线、违规使用明火照明和进行电焊、气焊操作。
4、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时,请保持镇定,可将毛巾、衣服等浸湿捂住口鼻,选择就近安全出口低头弯腰、有序撤离,勿乘坐电梯。
【易燃易爆单位提示】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2、易燃易爆场所在生产、储存、经营活动中,严禁带入明火;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3、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安装防静电装置和阻火器,上岗作业的驾驶员、押运员要熟知所装运物品的理化性质,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
【文物古建筑提示】
1、文物古建筑内不得吸烟,未经批准不得动用明火作业,严格用火管理,未经允许不得使用明火。
2、文物古建筑内要谨慎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3、文物古建筑要完善消防设施,严格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值班巡查,严防遗留火种。